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下午表示,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试点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券商,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券商。
这位负责人说,为控制市场风险,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券商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他说,目前是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较好的时机,试点风险可控。融资融券客户保证金比例较高,券商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财务杠杆效应并不大。此外,由于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券商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的规模,市场不会出现大量卖空。
市场对融资融券期望甚高,官方亦同时提示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既可放大盈利,亦可能加大亏损,应在具备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熟悉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其中。证监会称,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严查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
近期证监会将发布融资融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示试点的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沪深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及名称。
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还需通过行政许可程序,融资融券试点通知及相关细则的具体发布时间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