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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4类报废汽车可获补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

记者昨日从省经济委员会获悉:今年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已确定,我省4类报废汽车有望拿到补贴。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农村客运汽车也被纳入了补贴范围。省经委相关人士提醒:上述补贴要在明年下半年才能领到,所以符合条件的车主请注意留好相关凭据。

    据悉,可拿补贴的机动车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另外,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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