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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公布房贷新政细则 各地分行“掌握尺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5     浏览次数:

各银行按央行房贷新规制定的房贷细则终于从“暗推”走向“明示”,建设银行昨天(11月24日)打破了保持一个多月的缄默,明确公布了按央行房贷新规制定的放贷细则,表示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调整为两成。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京城银行也已经按照这一标准执行房贷新政策,但对外都表示沉默。

各地分行“掌握尺度”

建行表示,这项优惠仅施之于首次购房者。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降低。但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目前部分银行的放贷优惠标准是满足首次购房,并且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建行则表示,对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各地分行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即可。

敏感地区首付比例提高

房贷准则的放宽并不意味房贷审核标准的降低。根据部分建行营业网点的反馈,建行总行要求下属分行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以及价格波动较大的住房楼盘项目,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要求各行切实加强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合理判断和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和真实性调查,加强风险监测与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此外,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银行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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