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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同意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恢复发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

针对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从10月6日起继续接受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已经注册但尚未发行,或虽已部分发行但注册额度尚有剩余且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恢复发行中期票据。

  二、接受上市公司并优先接受大型权重股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三、优先接受煤电油运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中的主要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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