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今后要严格保险营销人员的准入标准,并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销售资质管理体系。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保险营销人员的准入标准,要建立高于监管要求的保险营销人员最低准入条件,逐步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文化水平,改变现行保险营销人员选聘机制中重数量、忽视素质的做法,逐步优化保险营销人员队伍结构。
《通知》还提出,要探索针对投连、健康等保险产品引入分级分类的销售资质管理体系,保险公司要结合该公司产品性质和客户群的特点,对保险营销人员的销售资格和能力实行精细化管理。
针对营销员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的现状,《通知》提出,保险公司要改善保险营销人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因司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和途径,积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保险营销人员的福利保障,提高保险营销人员在意外伤亡、医疗和养老等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此外,积极加强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
此前,保监会曾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考虑将用五年左右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保险营销员队伍进行多元转化,理顺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用工关系,实现保险营销体制的平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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