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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收紧房地产信托 禁止流向土地储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2-24     浏览次数:

  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接连不断。
    春节前夕,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收紧房地产信托。《通知》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据了解,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同时,银监会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要求,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
  《通知》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建立健全房地产贷款或投资审批标准、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应进行项目尽职调查,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应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担保的真实、合法、有效;应加强项目管理,密切监控房地产信托贷款或投资情况。
  此外,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除了对信托公司的要求,银监会还要求各银监局加强对既有规定的执行力度,强化对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监管,加强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风险监控。
  银监会人士告诉记者,《通知》的出台主要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房地产信托一直是信托公司的重点业务之一。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产品开始井喷,并持续保持火爆。普益财富数据显示,2009年,共有204款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发行,较2008年的134款增加了50%以上,刷新行业纪录;成立181款房地产投资信托,规模为327亿元,规模同比增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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