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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再生铝产业面临生死劫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04     浏览次数:

        可从根本上实现铝工业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再生铝产业,遭遇了全球金融危机沉重打击。自去年10月份以来,半数以上再生铝企业关闭,龙头企业也都面临生存危机。业内专家认为,为加快我国铝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使再生铝这个新兴产业免受灭顶之灾,加快政策扶持已成当务之急。而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加快建设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业内人士期待,再生铝产业扶持政策细则尽快出台,帮助再生铝企业渡过难关。

  铝工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再生铝

  发展再生铝产业已成为我国铝工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可以从根本上实现铝工业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

  北京循环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兴利对记者说,我国每生产一吨电解铝需耗氧化铝1.9吨,电1.45万度,并排放出污染严重的氟化物。近年来我国电解铝行业耗电占到了全国发电量的5%左右,节能减排压力巨大。而以废铝为主要原料生产再生铝能耗仅为电解铝的3%,废弃物排放也减少95%以上,并可多次循环利用,具有能耗低、排放少、工艺流程简单等优异性能。

  随着电解铝快速发展产生的能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我国铝消费应由主要依靠电解铝转变到依靠再生铝的轨道上来。2007年我国再生铝消费只占铝总消费量的22.9%,而全球这一比重在50%以上。到2020年,我国再生铝所占比重若提高到60%,每年可节约铝矿石3640万吨,节电1365亿度,节水9100万立方米。

  再生铝产业发展面临生死考验

  2008年我国再生铝产量达270万吨,正处于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抗风险能力脆弱,国际金融危机沉重地打击了这一新兴行业。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最近的一项调查,由于国际铝价去年9月份以来暴跌,国内再生铝企业半数以上停产关闭,中铝青岛轻金属公司、上海新格有色金属公司、浙江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太仓怡球金属公司等主要企业均遭受重创,企业流动资产缩水近半,正常经营异常艰难。仅在2008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的三个月中,进口废铝由原来的每吨1755美元下跌为815美元,下跌了46.4%。据测算,再生铝行业亏损高达38亿元人民币。由于大多数企业订单没有落实,2009年再生铝产业将面临生死考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秘书长王吉位介绍说,自去年10月份以来,国内不少企业因停产或为了减少损失而停止原料进口,一些企业即便是货到港口也不接货,出现多起毁约事例,爆发了一场信用危机,给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在国际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导致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建立起来的废料采购网络优势化为乌有。而印度、越南等周边国家则乘虚而入,宝贵的资源就此流入他国。

  中铝青岛轻金属公司采购经理张凤炳说,自2006年二季度以来,废铝优势逐步减弱,国内原铝与国外废铝的差价基本上在3000元/吨以下,其中有近半时间在2000元/吨以下。受金融危机影响,废铝供应商普遍存在惜售倾向,来料加工业务(再生铝行业主要产销方式之一)量及价差已大幅缩水,国外合金产品与废料价差已由650美元/吨急速降到200美元/吨左右,降幅高达69%,导致废铝冶炼利润空间大大减少。

  刘兴利说,目前我国70%以上废铝资源依靠进口,而全球高达85%的废铝资源在发达国家。这些资源主要遍布在城市,比从矿山开采更容易获取,生态环境成本也更低。从资源储备的角度来看,由国外进口废铝,其意义要比回收利用国内资源大得多,更比进口氧化铝要环保和经济实惠得多。

  但当前我国废铝进口环节费用过高,不利于企业进口海外废铝资源。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宏伟向记者反映,与韩国、越南及我国台湾地区相比,我国进口环节费用偏高,大大影响竞争力。目前,我国对进口的六类废铝在境外实施装货前检验,此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境外商检公司办理,每票检验费用高达150美元。同时,废铝到港后,各种名目的查验费用居高不下,导致进口废铝的检验费用每吨高达30至50美元,比其他国家高出两倍以上。虽然利用再生铝较电解铝具有巨大的节能减排优势,但与此相比进口氧化铝既不需要双重检验,检验费用也不到废铝的1/5,从客观上来讲并非鼓励再生铝企业发展。由于再生铝生产增值幅度较小,正常行业利润率仅为2%至3%,过高的通关查验等费用导致我国一些再生铝企业外迁。

  亟待从政策上帮助再生铝企业渡过难关

  为了维护再生铝产业健康发展,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国家应尽快改变目前不合理的政策导向,帮助再生铝企业尽快渡过难关。

  按环保分类,第六类废铝质量较好,属于国家自动许可进口类管理商品,应降低第六类废铝进口环节费用,取消境外装货前检验,变双重检验为国内检验。对于信誉好的较大规模企业,可采取将通关查验转移到厂内监控查验等措施,从而大幅度降低国内通关查验等费用,鼓励企业进口高质量废铝。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为配合国家调控“两高一资”类产品,制定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对所有不予出口退税的货物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按小规模纳税人6%标准全额征税。虽然再生铝不属于“两高一资”货物,但因其出口退税为零,此政策于当年8月份发布,从7月份追溯,再生铝企业不仅补缴税款近亿元,而且进料加工贸易被迫中止,至今无法恢复。国家并未取消再生铝的进料加工贸易,但102号通知却使国家支持再生铝发展的初衷难以实现。

  将废铝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再生资源”,使再生铝企业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引导企业多用再生资源。

  支持科研开发,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国一些主要再生铝企业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但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无法满足科技开发需要。如果国家能够以国债项目或建立国家级试验室的方式,加大对再生铝技术装备支持力度,顺利实现产业升级,将对我国铝工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调整对国外废铝资源的进口管理政策。对符合《铝行业准入条件》的再生铝企业,通过减少税收或给予进口信贷等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大力开发海外资源,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采购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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