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称,根据《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该部已组织制定了《钢铁行业准入条件》和《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于上周表示,《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财税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是为规范现有钢铁行业秩序、明确政策导向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拟通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标准和指标规范钢铁企业。《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是为了解决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大等结构性矛盾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
为使文件措施符合实际,11月6日,工信部在京召开了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和准入条件座谈会。河北、山西等6地工业主管部门,钢铁协会,宝钢、鞍钢等7家企业和冶金规划院等3家咨询单位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就《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中的具体标准、指标和《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中的推进措施等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知情人士指出,今年初颁布的《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条例。从目前情况看,该条例将以《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形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