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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2-08     浏览次数:

   在2月5日举行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0年理事(扩大)会议上,工信部副部长苗圩透露,由工信部起草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已经基本成形即将出台。意见将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推动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过程中的责任。同时,工信部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不久将以国务院文件形式下发。

   2009年我国全年粗钢产量达到5.68亿吨,比《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预计的4.6亿吨超出1亿吨。苗圩在会上介绍,真正经过各级政府审批的合法钢铁企业的产量只有3亿吨左右,另有约3亿吨未经批准。

   苗圩说,“为提高产业集中度,未获得准生证的3亿吨钢铁产能,可以兼并进入已有大型钢铁企业。对于一些没有经过中央政府审批的项目,这些企业不能作为兼并的主体,但是可以作为被兼并的对象。”

   中钢协会长邓崎琳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09年,河北钢铁、宝钢、武钢、鞍本、沙钢等五大集团合计产钢1.65亿吨,仅占同期全国钢产量的29%,距离国务院《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到2011年达到45%的目标相去甚远;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钢占全国产量比例尚不到20%。与此同时,非钢协会员的中小企业粗钢产量快速增长,2009年钢产量增长24.73%,而钢协会员企业只增长了11.27%。“大企业发展缓慢,小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使今后调整产业结构的难度加大。”

   中钢协名誉会长吴溪淳表示,“当前中国钢产量的持续高增长和钢材、坯社会库存的持续高增长,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发钢材市场的大动荡。”

   苗圩说,要在全国范围内鼓励发展三到五家产量在5000万吨以上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目前全国大型钢铁企业有10家。不过,不能一步全部集中,可同时发展六到七家1000万-3000万吨级的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

   苗圩透露,2010年还将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以及管理办法》,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此作为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等方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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