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7-28 文号: |
商务部等8部委联手出台了《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外国企业对华技术输出。《意见》中重点支持引进技术的领域有:电子通信、生物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清洁发电、新材料、 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 《意见》鼓励中外企业政府间合作以外,也要通过民间交流、联合研发等多种手段积极引进技术。国家将重点支持电子通信、生物技术等产业的技术。以市场换技术,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热词,但是当中国敞开市场大门的同时,也频繁遭遇到了国际技术市场的闭门羹。 为了鼓励中国企业技术引进和创新,《意见》称将会“综合运用经济手段”。除了对我国企业进行金融支持以外,税务、海关等部门还会研究对转让技术给我国企业的外企采取更加优惠的鼓励措施。 国家会利用外贸发展基金来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创新扩大出口,并对引进先进技术和再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等。 此外,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会根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发展需要,调整外企向境内转让技术获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范围。海关也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单独引进技术在进口环节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征税办法。 《意见》还将 “我国已成熟和落后的技术”、“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技术”列入了限制引进和盲目重复引进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