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5-16 |
日前,中国网通经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税函[2008]351号)批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使用单联或两联发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发票相关数据。 文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鉴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完备的电子计费帐务系统,并可保证发票电子存根信息可靠存储5年以上,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使用单联或两联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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