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6-5-8 文号: |
信息产业部获悉,今年,通过短信强行推荐某项电信业务、贬低竞争对手的电信宣传用语等行为将得到规范。 据介绍,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授权代理经销商均在此监管范围之内。对于违规行为,信息产业部将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规范电信业务宣传工作的渠道、方式和宣传用语。 话费清单应免费提供 电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按照《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对包含预付费的移动通信业务和长途电话业务要全面提供通信清单查询服务;用户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免费提供。 对于目前实现通信清单较困难的固定电话本地通话业务,信息产业部要求,在现有提供详细清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地域,有条件的企业、地区开展全面提供市话清单查询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拟订明确的时间表报当地通信管理局。 按照《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息产业部将重点监管以下行为: 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强行向用户推荐某项电信业务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 通过贬低竞争对手类似业务而突显自身业务的相对优势,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和业务品牌。 对上门服务不实行预约制度或假冒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义推销自身业务。 在对电信业务具体收费情况和服务义务向用户进行说明时,进行虚假宣传或故意以含糊其辞等方式误导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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