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调研员任宇做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以“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为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任宇在回答记者在线提问时表示,创业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亮点之一,是将投资抵扣优惠范围扩大到个人投资者。其中,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人都将受益。
投资抵扣优惠范围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据了解,减税降费是当前国务院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度推出六大减税举措,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完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4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具体试点政策内容。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上述《通知》中的执行口径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税务总局通过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叶霖儿在在线交流时强调。
当记者问及创业投资抵扣优惠政策将惠及哪些人群、包括哪些政策红利时,任宇表示,这次创业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亮点之一,是将投资抵扣优惠范围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他进一步表示,创业投资抵扣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两类人员:一是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在享受优惠政策时,按照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的70%,按个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份额,抵扣其年度经营所得。当年抵扣不完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二是天使投资个人。该类人员投资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可在其转让该企业股权时以投资额的70%抵扣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
近年来,创业投资领域可谓政策利好不断。其中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明确、细化。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定义,并进一步细化了税收支持政策。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
对此,叶霖儿表示,国家完善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把更多投资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叶霖儿还称,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创业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及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