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早前于2007年6月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促进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保监会发现,近期个别保险公司未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人,未按《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
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另外,保监会还要求各地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要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执行《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巡视抽查,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旦发现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违规线索,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