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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投保安全否:保险经纪骗235万退保金炒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25     浏览次数:

        去年年中,客户李先生到某人寿保险公司查询自己的保单情况时,竟然被告知50余万元的保单已经“被退保”了。“我从未要求过退保,而且一分钱退保费都没拿到啊!”李先生吓得不轻。

  经调查,原来保险经纪张某伪造客户资料,私自为包括李先生在内的4名客户办理退保,侵占退保费235万余元。昨日,张某被控职务侵占,在越秀法院过堂受审。

  今年31岁的张某是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兼业代理营销部客户经理。据指控,张某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简称人寿公司)兼业代理营销部客户经理,负责该公司通过银行保险销售渠道所销售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及银行与该公司之间客户资料的交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客户温某某、杨某、李某英、李某勋的身份证、银行存折等手段,私自为上述客户办理退保,侵占人寿公司款项人民币2350653.54元。

  骗退保轻而易举

  让人吃惊的是,骗取巨额退保金,对于张某来说简直是轻而易举。在昨日的庭审中,张某承认所有犯罪事实,并称自己正是利用了保险公司在财务和退保手续方面的漏洞。要办理退保手续,需要客户的身份证资料、保险合同原件以及退保申请书。作为保险经纪,要获得客户的身份证资料并非难事。张某掌握这些资料后,便伪造了客户的假身份证。拿着假身份证,张某再到银行开个假的客户账户。

  至于保险合同原件,张某有两种方法可以拿到手。一种是以客户的名义填写合同遗失申请书交给保险公司,公司核对客户身份无误后,重新补发合同。这样一来,客户手里的合同便作废了,而张某则拿到了补发的合同原件。

  另一种方法,则是以客户的名义更改投保单。投保单更改后,合同自然也要更改。这样,客户手中原有的合同也作废了,张某则拿到了更改后的合同。最后,张某再填写一张退保申请单,连同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偷梁换柱得来的合同原件一起上交,以客户的名义要求保险公司将退回的保费转入他早已开好的账户内。235万余元的退保费便落入了张某口袋中。

  案发后表现悔过

  张某称,他在保险业已有10年从业经验,深知这样的制度漏洞不只存在于一家保险公司内。

  在案发前,客户杨某曾经让张某代为办理退保。张某担心东窗事发,赶紧从自己的账户上转了41万元退回给杨某,这才瞒住了杨某和保险公司。但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2008年中,客户李先生查询自己的保单情况,却被告知已经退保了。李先生赶紧向张某询问,吓破了胆的张某向李某许诺,一定将保费退还,求李先生不要将没有退保的事实告诉保险公司。但纸包不住火,张某的行径最终被揭露。2008年10月27日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及其家属退回人寿公司234400元。

  昨日,张某表达了自己的悔过之情,说:“希望我的事情能引起保险行业的警惕,完善相关制度。”

  据张某称,这235万余元,他花了70余万元买股票,几乎血本无归;70余万元买福利彩票,每次买几万元,均没有中奖;20余万元用作生活费;41万元退还给客户杨某,23万元退还给了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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