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车险市场的发展,车险领域假赔案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了极大的经营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理赔时限规定,加快理赔处理速度,做好大额案件的赔款预付工作。同时要逐步实现理赔系统全流程管控,不断压缩理赔环节水分。
对于投诉较多的资金支付问题,通知要求,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对于车险赔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此外,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保险赔款的赔案,《通知》要求各公司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严格将保险赔款划入以承修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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