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银行上海分行近日为渣打银行(香港)提供了1笔100万元的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这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我国发生的首笔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业务。此举对增加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持有量,提高境外参加银行对企业贸易结算采用人民币的服务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此笔人民币账户融资业务的利率为1.55%,融资期限为27天。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介绍,规定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主要是为了确保账户融资资金具有流动性,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贸易结算服务。上海总部表示,只要满足《细则》规定条件的境外参加银行都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且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业务在利率、抵押等方面都可自议。如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与渣打银行(香港)发生的此笔业务利率为1.55%,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这次在上海率先开展的人民币账户融资业务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解决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更为便利、畅通的渠道,并将为进一步推动境内外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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