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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银行黑名单 7年后有望变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2     浏览次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中,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这一政策对于一些陷入信用困扰的东莞市民来说是个好消息。有的网友兴奋地说:“终于可以变白了!”但也有东莞市民直言,如何界定“信用污点”才是关键。

  新政:不良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根据新出台的《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对于信用卡逾期记录,如果打印信用报告,仅显示过去两年的还款信息。

  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市民:有“黑”记录房贷被拒、年金卡办不来

  事实上,目前受不良信用记录困扰的市民并不在少数,许多人因此在贷款及办理其他银行业务时受到影响。

  在东城区某写字楼工作的刘康福最近比较烦。他3年前按揭买了套房子,每月还款1480元。“以往我都是直接通过ATM转账还贷,但2007年加息以后,月供涨到了1500多元,我还是每个月存1500元,结果就出现连续几个月没按时足额还款的情况。”

  本以为事情不大,可不久前公司在给他办理企业年金卡时,却迟迟不能获批。他去银行询问,才知道自己因为1年多前的未及时还款而进了银行的“黑名单”,这种以信用卡形式申请的企业年金卡自然无法办理。另外,刘康福本来还有再贷款买一套小房子投资的计划,但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而不能获批。

  银行:新规出台前不良记录仍一直保留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不良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之前对这个期限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因此,从数据库建立开始到现在的负面信息都一直保存着,即会一直都对拥有负面信息的个人产生影响。”

  记者就新《条例》采访东莞市各大银行,他们均表示国务院现在只是出台征求意见稿,文件还没有最终出台。不过,如果政策真的出台,银行一定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多保存7年,7年后这些记录将不会再影响个人的房贷、企业年金等业务办理。

  网友看法:不良记录设期限好不好?

  《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网友和市民的热烈讨论。

  “这样确实合理了一些。”“月光族”小李坦言,“虽然我还没有什么信用污点,但难免有时候入不敷出、推迟还款,或者确实出了一些资金周转的问题。总不能把污点背一辈子吧!”

  “具体保留多长年份其实并不是关键。”在媒体工作的邬先生认为,“关键是如何厘定信用有污点,以及有无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允许撤销信用污点。”

  小心!别一不留神上了“黑名单”

  1.“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2.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3.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或分期,产生欠息逾期;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5.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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