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刚接到建行的口头通知,他们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了,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来算。”11月4日,深圳一家大型中介公司按揭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无独有偶,交通银行从11月1日起调整了对二套房的审核标准,由原来的以个人为单位变更为以家庭为单位。更早一些,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也相继将二套房认定标准框定为“家庭”,释放出强烈的收紧房贷的信号。
年初以来,顺应房地产市场回暖,各家银行为了争夺房贷业务,在“二套房”标准的认定上大相径庭,“包装”行为乱象丛生。及至年尾,监管口风开始变紧,在已基本完成房贷任务的前提下,各银行收紧房贷认定标准似乎顺理成章。
房贷标准收紧
“房贷申请超紧,很难拿到贷款了。”11月4日,深圳中原地产按揭人员对记者感叹。
多家中介反馈,在深圳市场,首套房贷利率的7折优惠还没有取消,除了工行变为基准利率下浮15%以外,其他银行照常。不过,在“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上,部分银行已相继起了变化。
另一家中介按揭部负责人介绍,实际操作中,五大行中的工行、建行、交行已经变更了“二套房”认定标准,由原来的以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中行、农行还没有下发通知,一线业务员反馈,“政策还是比较灵活,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而招行、深发展等股份制银行一直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二套房,卡得比较严,兴业银行也在10月底下发了通知,其他股份行照常。
由于预计年底前各家银行都会严格按照官方标准来审核放贷,该公司正起草一个内部通知,催促员工加快办理之前批下的贷款,以防政策生变。
去年底以来,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为了以量补价,竞相释放出天量信贷。央行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8.67万亿元,同比多增5.19万亿元。9月份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5167亿元,不少银行早已超额完成任务,其中个人按揭贷款贡献不小。
前述负责人称,前三季度尤其上半年,除了招行、深发展外,其他银行在“二套房”认定标准上基本都是以“个人”为单位,购房者只要拥有的房产在3套以内,都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3套以上利率就会上浮10%。
深圳一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二套房”认定标准收紧,对自住房消费者影响不会很大,但会遏制深圳市场高达40%的炒房者。
“二套房”认定猫腻
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二套房”认定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
但此前,由于对“改善性住房”的认定不清,许多银行并没有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的政策。
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负责人称,今年个人房贷增量较多的银行,不少都在竞争中采取了变通方式。而二套房的认定要回归正常,应比照之前的假离婚、假声明等“乱象”有针对性地来“拨乱反正”。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前部分银行在放贷时,利用一些漏洞,规避了“家庭”概念。比如,征信系统具有滞后性,有时已有一套房的夫妻再买房时,征信系统若显示这两人“未婚”,银行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仍为其提供首套房优惠。如果征信系统显示“已婚”,购房者还可以在银行默许下签订一份“离婚协议”,等顺利做完贷款后再“复婚”。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一方已有多套房产,欲再购房,银行可允许客户写一份声明,说明自己已还完贷款或已出售房子,无需证明文件,而银行并不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上述人士透露,深圳部分银行还在依此模式操作。
第三种情况是,银行会“暗示”有多套房产的购房者找一个无房产的人成为“联合借款人”,而银行会以无房产客户为主借款人,这样就能按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放款。
深圳银行同业汇总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个人信贷(包括消费贷)余额3275亿元,相比年初新增699亿元。其中,新增量排在前三名的分别是:中行162亿元,建行142亿元,农行121亿元,工行114亿元。
前述深圳房产中介按揭部负责人亦表示,国有行的确表现较为激进,这些猫腻在国有行普遍存在,在部分股份行中也有。
除了“个人”标准或“家庭”标准之外,关于“二套房”还有不少问题界定并不明晰,使得一些银行在执行中有松紧自如的空间。
比如,已有一套贷款购买的住房,产权人涉及父母和子女两代人,那么,其中的子女要另外购买首套自住房时,算不算“二套房”?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但产权人是子女,算不算“二套房”?子女为无购买能力的父母买房,算不算第二套房?虽有过贷款经历,但业主在贷款还清后将住房出售,然后再买入新的自住房,又算不算“二套房”?
地产中介负责人介绍,上述第一种情形,中行等不会严格算首套房,工行、深发展等较严,算二套房。第二、三种情形,银行主要看借款人是否已有房,如已有房再购房,就算二套房。第四种,大部分银行都将贷款结清者视为购买首套房,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