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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8     浏览次数: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1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00-60-50-5=85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2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000×1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10%=6万元。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则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200-1000-60-6=134万元。比筹划前增加利润49[13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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