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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学的节税三招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6-24    
  【西南财税咨询网2008/6/24信息】 
  每年4、5月是报税季节,提到税,最主要有“所得税”、“赠与税”及“遗产税”三个部分。高资产客户对各种税赋都相当注意,但绝大多数的民众最关心的莫过于就是“所得税”。
  要处理好个人所得税,要掌握三项关键:“增加免税额”、“增加扣除额”及“将应税所得转换为免税所得”。
  一是“增加免税额”,就是增加扶养人,除直系父母,配偶与子女,都可以行入免税额,在子女众多的家庭中,报税期间常见兄弟姊妹为了谁来报扶养父母争论不休。
  第二个原则是“增加扣除额”。扣除额包含“一般扣除额”和“特殊扣除额”。如果能善用一般扣除额中的行举扣除额,像是:赠与、保险费、医药生育费、房租、自用住宅贷款利息支出等,都可以是行举扣除额的项目。
  平常要养成收集收据的习惯,就可以节省一些所得税。不过,保险费每人每年最最多可扣除2万4,000元,还有“自用住宅贷款利息支出”,必须要先扣除个人储蓄利息所得,才能行入扣除额。
  第三个原则是“将应税所得转换为免税所得”。简而言之,就是运用投资的方式节税。如果一个人把所有赚的钱,都原封不动地放在存款、或定存,当存款利息超过27万元以上,就会被计入所得。但如果善加利用投资管道,像是海外的免税产品等。在和理财顾问洽谈时,就应把投资和节税的需求一并考量。
  在个人申报所得税,有哪些常犯的错误?最常见的是,说把兄弟姊妹的保险费也行举在扣除额,有些人会以自己为要保人,兄弟为被保险人的保费做为扣除额,这是不正确的。会因为没有扶养事实造成税额计算错误而被要求补税。
  还有一种就是把已成年具有谋生能力的子女计入扣除额,比方家中有满20岁以上毕业的子女,如果超过一年以上未就业,就不能被行为扶养人之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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