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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租赁的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8     浏览次数:

  案例:某地一汽车交易市场以对外出租汽车展厅为主营业务。2000年该汽车交易市场展厅租金收入500万元,缴纳营业税25万元,房产税60万元以及其他一些税费。经计算,只营业税和房产税就占到了收入额的17%,交易市场负责人感觉税负较重,希望能够找到减轻税负的办法。
分析:目前,对于房产租赁收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普遍反映税负较重。简单测算一下可以看出,对于一项房产租赁收入,租赁者要缴纳5%的营业税,12%房产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等等,总体的税负已经远远超过17%。在税法体系保持稳定的政策背景下,我们减轻税负的出路只能是通过筹划,合理避税。具体到这一个案例,笔者当时的具体的造作方法是:考虑到物业管理费只需缴纳营业税,因此以此作为筹划的突破口。首先,根据当地的一般物业管理标准,对年租金收入进行划分,租赁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300万元;然后,这也是关键的一步,由于物业管理费的认定权属于规划局负责。因此,经过与当地规划局的反复博弈,终于使该汽车交易市场获得了物业管理的资格。这样,也就水利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定。通过这一筹划,作为物业管理费的300万元,只需交纳15万元的营业税,比筹划前大大减少了税收支出。
房产是出租还是联营税收负担不同
目前,很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进行促销,推出了很多销售方式,如:销售精装修房、销售房屋送车库等等,其目的是通过销售得到更得经济效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新建商业用房4000平方米,准备对外销售。本公司为达到营销目的,推出了一套促销方案。“凡是销售的房屋,本公司返租5年”。由于公司考虑到销售对象是个人,按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出租的房屋收取的租金,要缴纳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20%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负很重。企业后来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者签订了联营协议,意联营方式来避免高税负,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分析:1、个人将房屋以出租方式租给该公司,比如:收取租金100万元。对手取得100万元要缴纳5%营业税50000元,12%的房产税既120000元,城建税7%既3500元,教育费附加3%既1500元,个人所得税20%既151200元,合计应缴纳税金326200元。
对取得100万,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减少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承担32.26万的税收负担。
总体税负分析,以出租方式不但没有多交税,反而还少交了33-32.26=0.38万元的税收。
2、公司与个人联营。比如个人用房产做投资,参加公司分配,年终分的利润100万元,又要交多少税呢?
(公司)由于联营参加分配,所分配金额硬税后分配,对个人取得的100万元,企业要倒算出含税所得,承担企业所得税49万元。
(个人)个人从公司取得100万元税后利润,公司要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既20万。
对取得的100万,公司与个人应负担69万元的税收负担。
假如:购买房屋的不是个人,而是企业购买,其结果又是怎样?
1、房地产公司以100万元承租企业的房屋。
分析,房地产公司可减少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收取100万元的租金,则要缴纳5%的营业税既50000元,12%的房产税既120000元,7%的城建税既3500元,3%的教育费附加既1500元,合计应缴纳税金17.5万元。
总体税负分析,房地产公司将税收负担转嫁到了企业中去,对总体而言,不但没有多交税,而少缴税33-17.5=15.5万元。
2、企业用房屋与房地产公司联营,参加分配,获得100万元分配。
分析:由于参加分配,100万只能在税后分配,结果,100万要承担4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虽然,企业得到100万份配额,不需要缴税,但是,总体税负为49万。对此还要承担风险。
(综合分析)出租与联营由于经营方式不同,造成了税收负担的不同。出租可以将公司的税收负担转嫁成个人税收负担,即将企业所得税转嫁成营业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由于税收征收率的不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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