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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开采的原油缴纳资源税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31     浏览次数:

        某油田10月份月初库存原油30000吨,本月生产原油40000吨,本期发出50000吨,其中对外销售40000吨,企业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自用原油500吨,非生产自用原油9500吨。另外,伴采天然气100000立方米,当月销售80000立方米,其余20000立方米全部由油田自用。已知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天然气适用单位税额每千立方米10元。
 

    (二)要求
    计算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额。
    (三)解答
    企业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销售和自用原油应纳资源税=(40000+9500)×8=396000(元)
    销售和自用天然气应纳资源税=(80000+20000)×10÷1000=1000(元)
    当月合计应纳资源税=396000+1000=39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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