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例利用了资源税中因级差收入而设定的弹性税率。
众所周知,资源税是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管的税种(海洋石油企业除外)。因为各地资源分配状况不一致,矿产的多少、优劣存在很大的等级差别,其销售收入也肯定不会相同,如对其实行统一的税率,势必造成矿产企业的苦 乐不均,这与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是相违背的。不仅仅贫矿开采者会丧失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矿山开采者趋富弃贫,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
具体到上面所举的例子,筹划活动不应太明显,矿产等级的评定依据是政府派人观察测定的数据结果,矿产开采企业可以做的是如何让贫矿的等级体现出来。
因为矿产企业的筹划活动,使得本企业应税矿产品的等级偏低,从而适用的税额标准低于邻近矿山的25%。没有筹划,则可能会和邻近矿山的标准接近。应该讲,这类筹划活动是否成功在较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政府所派人员的工作态度。若测定者工作不细心,筹划成功的可能性便大;反之,成功的可能性便小。
案例2:黑龙江省某单位用地面积很大,在选址问题上有三种方案:一是在哈尔滨城区;二是在某中等城市;三是在哈尔滨这类大城市的城郊结合地区。该单位最后选定了城郊结合地区,适用的城镇土使使用税税额为0.5元/m2,单位占地面积为5万m2。如果当初选择大城市中心区,则土地使用税为5元/m2,占地面积压缩为2万m2。若选择第二套方案,则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元/ m2,占地面积为4万m2。
上述筹划活动无疑是成功的,关键因为它利用了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幅度,选择了其最低点。
土地是一种宝贵的国有资源,由于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社会职能的不同,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于是土地分等级也便成了必然。纳税人要减轻税款负担,也就必须要避重就轻。
但本例选址筹划时应该注意到纳税筹划的成本。当选择了城郊结合地区后,办公效率是否受到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大,这都应该在作出筹划决策前必须考虑周到。如果单位用地面积以较大为宜,地处环境以安静为宜,该例中的筹划无疑是合乎“支出最小,收益最大”的经济原则的,因为筹划活动不仅改善了单位的环境,而且减小了单位的税款支出。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应税单位、企业的筹划才是有经济意义的;免税单位则不用考虑税负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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