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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续一)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次数: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发放季度奖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四:王先生2006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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