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受供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动。在现行财务制度中,对存货的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但由于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随着价格的变动,计入当期的会计成本也不相同,从而影响到当期会计利润的高低,进而影响到当期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对市场的预测,选用不同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成本计价方法包括单个成本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下面我们以某企业元月份材料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为例,对不同计价方法作一简要分析。
1、先进先出法,本期发出材料成本834000元,月末结存材料成本218000元。
2、后进先出法,本期发出材料成本842000元,月末结存材料成本220000元。
3、加权平均法,存货加权平均单价=(902000+150000)÷(1700+300)=526(元);本期发出存货成本=1600×526=841600(元);期末结存存货成本=400×526=210400(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采用后进先出法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最高,加权平均法次之,先进先出法最低,因而采用后进先出法能够更多地降低本期利润,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上面所引用的例子中存在一个假设存货的购入成本呈上升趋势。采用何种成本计价方法应视情况而定,最关键的是对市场科学准确的判断,如果判断不准,将会使筹划失败。如果预测原材料价格将会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增加本期成本,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如果预计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采用先进先出法为宜;如果市场稳定,价格只在一定幅度内波动或者价格变动不大,宜采用加权平均法,这样可以减轻工作量。
当然,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影响会计利润只能造成时间性差异,不会造成永久性差异,从长远来看会计利润的总量是一致的,在税制不变的情况下,应缴所得税也是相同的。但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有利于企业投入的早期收回,加速企业资金的周转。另外,选用何种成本计价方法还要考虑企业的存货策略,使存货成本的增加不致抵消节约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