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华是长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部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业务骨干。该公司计划给予李生华全年50万元的报酬(假设当地个人所得税免征点为1200元,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这50万元的收入应该怎样发放呢?这里有五个方案供该公司参考。
第一种方式: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方法是平时发月工资1200元。年终,公司根据业绩考核的结果再向其发放人民币485600元。由于485600元已超过计税工资,该公司要调增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5600×33%=160248(元)
李生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485600-1200)×45%-15375=203145(元)
发放这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为363393元。
第二种方式:实行年薪制,年薪50万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5600×33%=160248(元)
根据实行年薪制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0÷12-1200)×30%-3375?演×12=105180(元)。
发放这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为265428元。
第三种方式:做股息、红利分配。将这485600元做股息、红利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属税后分配,485600元属税后利润分配,企业对税后的485600元承担的企业所得税与税前调整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首先要倒算出这485600元的税前所得额。
设485600元对应的所得额为X,则:
X-X×33%=485600(元);
X=485600÷(1-33%)=724776.11(元);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24776.11×33%=239176.11(元);
李生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5600×20%=97120(元);
发放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336296.11元。
第四种方式:每月支付李生华工资2000元,年终让其以0.48元/股的价格获得股票5万元股,当时股票市价为10元/股,5年后,预计股票市场价为40元/股,且以后年度股票市价将逐年减少,经营者将在股票市价为40元/股时转让股票。当时的平均利润为8%(不负担其他福利,经营者持股期间不能分利润)。
根据股票的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票价差=(10-0.48)×5000=476000(元);
个人所得税=(2000-1200)×10%-25×11+(2000+476000-1200)×45%-15375=199790(元)。
与此同时,取得股票期权的税前利润为:
40×50000×0.6806(折现系数)-24000(购买成本)+24000(工资收入)=1361200(元)。
第五种方式:月工资为3万元,年工资为36万元(社会平均工资为每年2万元),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1.2万元(即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20%)、2.16万元、1.8万元、0.216万元,年终奖金8.624万元。
根据工资福利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个人每月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分别为工资总额的5%、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8%、0.5%缴纳,此四项可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500-600-400-25-1200)×25%-1375×12+86240×40%-10375=86446(元)。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0000+86240-1200×12)×33%=142507.2(元)
公司与个人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为228953.2元。
如果对上述五种激励方式的企业和经营者应纳的所得税及经营者税后净所得作一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上述五种激励方式中以奖励股票期权即第四种方式为最优。当然,这五种方式的风险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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