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成本税务筹划要点
营业成本税务筹划的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其成本最大化。欲达此目的,方法主要在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优选。因为已销商品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所得额的大小。
(二)工资费用税务筹划要点
工资费用的税务筹划应当注意以下环节:
(1)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借以增加期间费用。
(2)职工退休金采取较高比例计提,借以增加费用。
(3)提列职工待业保险金和职工福利费。
(4)企业股东、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以使其个人收入计人工资。
(5)后勤、辅助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尽可能同生产部门职工工资相分离,以便计入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
(6)如果职工每个月的收入差别较大,可以考虑实行年薪制,减少职工个人所得税。
(7)按照工资总额的4%计提,给职工建立补充商业保险。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税务筹划要点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税务筹划,重点在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主要是确定资产重估价。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可以考虑:
(1)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必须按规定计价,但凡是可以计人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
(2)可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内选择最短的年限,如生产用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30~40年,则公司应选择30年。
(3)净残值与原价的比率称净残值率,税法允许企业在5%以内自行确定,企业如根据具体情况定为1%,就可以增加各期折旧额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但对公司的运输车辆、大型设备等,可以考虑采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对于研究使用的机器设备,也可以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
(四)利息支出税务筹划要点
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不同,规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准予列支费用的;有应予资本化的;也有虽列为费用但不准扣抵收入的。不同处理有不同的结果,凡此均影响纳税所得额。节税途径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以考虑:
(1)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抵时,利息支出应尽早予以资本化。
(2)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最大化目的。
(3)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
(4)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税收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五)租金费用税务筹划要点
租金费用的税务筹划包括经营租赁费用的筹划和融资租赁费用的筹划。租金费用的税务筹划应该考虑:
(1)合理分配跨期间费用。属于预付租金的,应在有效期间内将未摊销部分转列为待摊费用;属于延后支付租金的,应按已使用期间预提租金。以免在支付年度全数列报租金费用时遭到剔除。
(2)尽量以经营租赁方式承租,以达到费用最大化,但尚应考虑租金支付中包含的利息费用是否划算,考虑成本收益问题。
(3)联属企业之间的财产互相借用,实际上可能并不支付租金,即无偿借用。无偿借用并非良策,因为它造成此企业未列费用,而彼企业仍需计列租赁收入和课征所得税的不利结果。所以这一点要注意。
(4)对于承租私人的固定资产,支付租金要注意办理扣缴手续,以免遭受罚款。
(5)房屋和机器同时租赁,建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分别计价,水电煤气供暖等也应分别计价,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和设备租赁协议,不仅省营业税,还省房产税。
(六)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要点
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已取得合法凭证、未超过限额标准的开支。所以在进行其税务筹划时应该注意:
(1)增加营业收入,以提高限额计算基础。
(2)能在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就不要列入业务招待费,以避免限额的限制。
(3)改变费用支付的形式,以增加其他费用,如业务需要招待经销商出国观光旅游,原则上应按业务招待费列支,但企业若按经销合同将其列为出国考察费用,并取得经销商提供的发票,则该种费用可以用佣金(销售费用)列支,自然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4)子公司筹备期间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列入开办费摊销。
(5)业务招待费若超过列支限额,应于申报纳税前先行账外调整减除,以免税收机关稽查补征并罚款。
(七)提列损失准备税务筹划要点
税法规定,允许提列某些损失准备,如坏账准备等。如果财务报表"坏账准备"栏目没有列示提取额,应在本年度终了计提坏账准备金,以便产生抵税效应;同时还可计提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损失准备金。
提列损失准备应遵循下列原则:
(1)提列损失准备按照最大的扣除比例来计提,可以增大费用,从而减轻税负。
(2)在免缴所得税期间发生亏损年度,及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除时,以不提列损失准备为有利。
(3)各项损失准备,应该在账上记载提列金额,但预提的损失准备需依税法规定的限额计列,否则年终申报纳税时税收征管机关将不予认定。新会计制度扩大了企业在提列损失和处理损失方面的自主权,要积极运用,取得合法的效益。
六、企业重组的税务筹划
目前,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企业资产重组的风潮越演越烈。现代化大企业规模扩展都是现有企业兼并的结果。国内外企业利用资产重组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有所不同。对于企业而言,其首要目标是加强经营上的分工、协作,提高整体的竞争力,从而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并非资产重组的首要目的,但税务筹划在资产重组方面的突出作用应该为企业领导者所重视。在实践中,资产重组的具体类型很多,基本方法有兼并、收购、分设等等。下面讨论几种主要重组方式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兼并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具体可以分为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两种方式。在吸收兼并或创立兼并方式下,被兼并的公司将解散清算,兼并后继续存在或新创立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编制独立的财务报告和纳税报表。
根据兼并的方式不同,企业会计处理上又分为收买法和联营法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核算的结果有所不同,直接影响到收益计量的金额不同和纳税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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