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节税思路
1.节税原理
个人所得税针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该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是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所以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对于只有一次性收人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潢,完成后取得的收人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另一次。
2.案例分析
例3:何某为一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1个月,获取报酬25000元。何某要求建筑单位利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限,将该项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500元(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下面我们来分析何某税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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