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花税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把握好以下政策要点。
(一)免征、暂免征规定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指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二)暂不征收规定
(1)下列暂不贴印花。
1)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印花。
2)出版合同,不贴印花。
3)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不贴印花。
(2)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三)分次贴印花
对于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印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