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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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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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半年奖和季度奖应平摊到每月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2016年李某在行政单位任职,每月应税工资薪金(已扣除“三险两金”等免税项目,“三险两金”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下同)为4000元,每季奖金为6000元(季度奖金于3月、6月、9月、12月发放)。
筹划前,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6000-3500)×20%-555=745(元)
2016年税收总计=15×8+745×4=3100 (元)
筹划方法,将季度奖金改为月奖,每月奖金2000元。
筹划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3500) ×10%-105=145(元)
2016年税收总计=145×12=1740 (元)
通过筹划全年节省个人所得税=3100-1740=1360(元)
避开年终奖的纳税禁区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抵扣数。年终奖税收,商数找税率,总数算税额。从表面上看,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实际上更接近全额累进税率,存在多个临界点和多个跳空缺口,年终奖税收存在多个纳税禁区
案例2:王某系公司职员,2016年取得较好业绩,公司将发放年终奖54,100元。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筹划前,54100/12=4508.33(元)
查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达到第3级,适用税率20%,速算抵扣数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54100×20%-555=10265(元)
税后收入=54100-10265=43835(元)
筹划方法,将年终奖降为54000元(或者将100元作为当月工资薪金)。
筹划后,54000/12=4500(元)
查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达到第2级,适用税率10%,速算抵扣数105.
应纳个人所得税=54000×10%-105=5295(元)
税后收入=54000-5295=48705(元)
通过筹划增加税后收入=48705-43835=4870(元)
低薪职工发放年终奖导致多缴税
全年工资薪金包括每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全年应税工资薪金未超过42000元(3500*12)的,发放年终奖导致多缴税。
案例3:张某系公司职员,2016年每月应税工资薪金3000元,另公司于2016年12月份发放年终奖6000元,全年应税工资薪金合计42000元。
筹划前,1~11月每月应税工资薪金3000元,未超过扣除标准35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月份,应税工资薪金3000元,年终奖6000元。
(3000+6000-3500)/12=485.33(元)
查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达到第1级,适用税率3%,速算抵扣数0.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6000-3500)×3%=165(元)
筹划方法,将年终奖6000元平摊到每月,则每月应税工资薪金3500元。
筹划后,1~12月每月应税工资薪金3500元,未超过扣除标准35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高薪职工合理发放年终奖可节税
全年应税工资薪金超过42000元的,合理发放年终可节税。
案例4:刘某系事业单位职工,2016年应税工资薪金90000元。
方案1,每月应税工资薪金均为7500元,无年终奖;
方案2,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年终奖为18000元;
方案3,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5999元,年终奖为18012元。
纳税筹划,方案1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3500)*10%-105)×12=295×12=3540 (元)
方案2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2+18000×3%=145×12+540=2280 (元)
方案3应纳个人所得税=((5999-3500)×10%-105)×12+18012×10%-105=144.9×12+1696.2=3435 (元)
方案1,不发放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最多;方案3,发放年终奖不合理,个人所得税较多;方案2,合理发放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最节省。
年终奖上限为66万元
不论年薪多高,年终奖上限为66万元。年终奖超过66万元,将导致多缴税。
案例5:陈某系上市公司总经理,2016年年薪300万元,每月应税工资薪金19万元,年终奖72万元。
筹划前,应纳个人所得税=((190000-3500)×45%-13505)×12+720000×35%-5505=70420×12+246495=1091535(元)
筹划方法,将年终奖控制在66万元,每月应税工资薪金19.5万元。
筹划后,应纳个人所得税=((195000-3500)×45%-13505)×12+660000×30%-2755=72670×12+195245=1067285(元)
该案例,年终奖72万元,超过66万元,导致多缴税2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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