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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汇入私人账户只为逃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公明税务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接受货款不入公司账进行虚假申报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追缴税款并罚款合计17万多元。
              据介绍,被查处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包装材料的私营企业,1999年8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查,该公司在2006年经营期间确实存在要求客户将81万元销售塑料薄膜的货款汇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私人账户的情况。该公司收到货款后隐匿不报,造成少缴税款11.7万元。
              据查,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遭生意伙伴打击报复举报类案件。举报人就是该公司的某客户。生意伙伴为什么变成了打击报复的对象?原来,该公司生产的塑料薄膜主要销往江浙一带。由于不熟悉市场行情,该公司起初是以每吨3000元卖给A客户。A客户实为一空壳公司,随后以高于2倍的进价将货转手一卖。这样你来我往,双方生意做了好几回,A客户获利颇丰。
              后来这一情况被该公司发现,断然中止双方的生意往来,另找买家。A客户眼看突来的横财飞了,哪肯就此罢休。经过几次协商不成,于是产生了打击报复的想法,罗列了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后,将举报材料寄到了税务机关。
              对该公司账外经营的逃税行为,公明国税分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11.7万元、并罚款5.8万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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