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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杜绝违法避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24     浏览次数:

   风险的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诱发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纳税筹划的风险在于筹划方案的违法性,即纳税筹划从节税、避税行为转化为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纳税筹划的系统风险源于当前经济和社会大环境,例如税法变化频繁,税收征管部门处罚的随意性较强;非系统风险来自个案具体实施过程,例如筹划人员能力较低,企业办税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等。

  违法筹划包括逃避缴纳税款、骗税、逃税、欠税等行为。该类筹划的风险最高。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假设2009年2月,一位纳税人将所购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在缴纳房产税时,只将建筑物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这显然是违法的。即使在2008年5月作此筹划,也是违法的,因为纳税人已经购买了房地产,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当作为房产余值的一部分。

  判断风险、规避风险的意义相当重大,要求当事人重视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纳税人在收益与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降低风险的过程,具体步骤是识别风险、预测风险、处理风险。因此,纳税筹划人员需要多学习国内外纳税筹划书籍,跟踪并预测税法变化;与税务人员交流,了解他们对于某些筹划行为的认识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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