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文件规定:
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
(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
1.外购原材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
(1)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因此,贵公司所说的“桌椅”如果符合“低值易耗品”的规定,那么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注: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中不再对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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