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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7     浏览次数: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将上调”的传言徘徊车市已久,不过一直未获官方消息证实。昨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事有了正式表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草案)》。会议正式提出,对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

  现行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征管原则征税。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 (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

  据市场传言,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4%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不过,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并没有透露正式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

  昨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是研究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国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节约潜力很大。解决我国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会议提出,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并于今明两年淘汰大中城市政府机关、城市道路、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全部低效照明产品。除了要抓好汽车节油、锅炉节油、电机系统节电、照明节电、办公节能、空调节电等六项措施,还将出台鼓励节能的配套财税政策。

  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后,对大排量汽车的销售会有多大影响尚不得而知,不过据媒体报道,此消息已刺激了部分想买车的消费者“提前下手”,在今年整体车市销售不佳的情况下,大排量进口车的销售不降反升,本月以来依然保持强劲增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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