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连年以高出GDP和人们收入的增幅数倍的速度增长,说明我们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极不合理,政府拿走了社会财富的最大份额。
所以,重新调整税收,降低税收,让个人分享更多的财富,是政府必须考虑的大问题。
但是,一说到减税,人们的关注点就过度地集中于个税上。事实上,如果仅仅减轻个税,那减税的意义就不会很大。因为在中国,个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不超过7%,区区数千亿元而已。就是全部取消个税,也不到税收总额的零头。更何况,负担个税的只是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少数人。人们更关注个税,大概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个税是直接从个人的手中拿去的,人们的税收痛苦较高,二是在网络和媒体上能够发出声音的,大多是个税承担者。
但事实上,要减税,就不但要减轻个税,尤其应该减轻其他一些税种的税率,普遍降低税率,取消不必要的税种。
虽然有关方面对于我国居民的税负是否偏重并不承认,但是,公众的税负感觉普遍较重。税负重,并不主要是个税起征点较低,而是其他税种的税率较高。研究表明,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是17%。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经过换算,按照消费型增值税计算,则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达23%,在全世界排第六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也比中国周边一些国家都高。至于其他税种如关税、营业税,尤其服务业普遍征收的营业税,人们普遍认为是偏高的。
我国税率的偏高,有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的税率是1994年税改时确定的,当时由于税收征管手段限制,在税率选择上用一个“广种薄收”的办法。当年税制改革的时候,税务机关的征收能力弱,国民纳税意识也不高,当时税务部门估计,只能拿到全部税额的50%,为了保证收入,当时把税率定得偏高。这是用高税率来抵消低征收率的一种偷懒做法。但是,由于征管技术的进步,现在大概能收上来70%,将来或许还会大幅提高。征收率提高了,而税率仍然没有变,整个社会的赋税就大大加重了。
所以,如果要减税,就应该普遍减税,而不是仅仅减免个税。我认为,尤其应该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原因是,既然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征收率已经大大提高,仍然实行高税率就没有必要。此外,普遍降低税率能够使全社会普遍受益。
而减税,尤其应该以降低商品税税率为主。作为商品税最大的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活。每一个产品都有增值税,每一个大小经营者都要负担营业税。如果将这些税种的税率稍稍降低两三个百分点,国家可能就要让出数以千亿元计的税收,由全社会分享,平均起来,每个人大概要得到百元的收益。
当然,如果降低这些税种的税率,到底是生产者、投资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最终得到这种实惠,是很难清楚地算出来的。但是,如果这些税收尤其中小企业税收降低了,那么,投资环境就好了,就会有更多的投资,就会有更多的就业岗位,企业也就有给职工提高工资的空间。产品或服务因为赋税降低,或许还会降低价格,最终消费者也会得到实惠。而商品的价格降低,或许还能刺激更多的需求。所以,普遍降税,是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松绑,带动的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让所有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