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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通过新的增值税法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3     浏览次数:

越南国民议会于2008年6月正式通过了新的《增值税法》,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其重要内容如下:

  (一)免税供应

  免税供应包括进口设备、机械、国内尚未生产的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建筑材料,但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或油气勘探的这类供应品除外。此外,衍生金融交易也作为免税供应处理;

  (二)适用于0%、5%和10%税率的供应

  ---目前免征增值税的国际运输服务,在新的增值税法律生效时将适用于增值税零税率;

  ---一些目前适用于5%的增值税税率的供应转到10%的税率类别中。

  (三)进项增值税抵扣

  ---进项增值税申报和抵扣时发生的错误可以在6个月期限内改正;

  ---购买金额在2000万越南盾以上时,进项增值税抵扣要求购买是通过银行付款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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