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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经适房 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次数:

200831日起,我国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这是记者近日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上了解到的消息。

  同时,该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降低至按10%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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