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消息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今日正式对外发布了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新政。将对金融机构去年对农户5万元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税总局网站今日发布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称,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于此前享受暂免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09年底到期的农村信用社,执行现有政策到期后,再执行新政。即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照90%记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