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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9日起暂免征收存款利息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09     浏览次数:

国务院决定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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