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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高新技术企业将受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次数:

事件要点:2008 年10月13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8]250号)认定浙江省的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点评:根据相关规定,该名单中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

  上市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公司也是此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未普及整个上市公司,因此未在本表之列。

  新和成和浙江医药两家上市公司受益较大,两家公司今年上半年由于主营产品维生素E的大幅涨价而实现了利润总额分别达10.14亿、5.53亿,所得税率均为25%,因此上半年所得税分别达到2.15亿、1.35亿,受此次税收优惠后,今年上半年将给公司净利润分别增加1.01亿、0.55亿,预计全年将给新和成和浙江医药带来净利润增加值为1.93亿、1.05亿,相应地每股收益将增加0.56元、0.23元,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和业绩提升空间。

  其次,预计该税收优惠政策还将给鑫富药业、京新药业、海正药业、华海药业等浙江省医药上市公司全年让利总额分别达到0.78亿、0.02亿、0.41亿及0.47亿。

  继浙江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布之后,其它各省的名单都将陆续公布,由于医药行业本身行业具有技术高新性及创新研发性等特点,因此我们预计医药行业的各上市公司所占的比例较大,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将涉及医药行业各个子行业,政府让利于企业,将推动医药行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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