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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统一取消养路费等六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3     浏览次数:

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具体政策。

  全国元旦统一取消六费

  据财政部新闻办透露,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的具体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已预征收费要全额清退

  对于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也要相应核减。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各地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再设新收费项目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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