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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计提税前扣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09     浏览次数:

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宣布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将从税前扣除。众多银行人士认为,该举将直接降低金融企业信贷成本,有助于中小企业得到更多信贷资金。

  据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财政部下发的计提比例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看,在银行五级贷款中,除正常贷款外,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以往用行政手段号召或要求银行向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到财政部、工信部联手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优惠政策,再到现在直接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的方式鼓励其转变贷款投向,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正由虚转实,力度逐步加大。

  “将贷款损失在税前拨备,舒缓了各商业银行的信贷压力,会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对《通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这样表示。据其介绍,如果按照常理,存款准备金在税后扣除,这部分资金来自银行净利润。改为税前扣除,这部分资金则来自银行毛利率。对银行来说,从毛利率中冲减掉拨备,整体收入将下降,即使按25%的标准征税,也可节省很多资金。

  “这对银行和需要贷款的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重大利好。”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对此表示。在他看来,财政部上述举措属于货币政策动态微调的具体体现,在下半年信贷投放“有保有压”的背景下,涉农贷款与中小企业发展正在得到实质性扶持。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还可采取一些政策手段来鼓励银行放贷。比如某大型银行信贷部人士认为,未来监管层还应允许银行进行贷款自主核销,或再增加小型金融机构参与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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