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傅志华告诉本报记者:“我们认为,在中国开征碳税的条件基本成熟。根据开征碳税的模拟效果分析,我国在近期实施碳税政策也是可行的。
”
作为《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主要成员,他透露报告的主要结论是:可以考虑未来五年内开征碳税。
这一从外部移植的税收制度,对中国人未来生活最大的影响就是,家庭与企业使用燃料的习惯要改变了。
这一切变化的动力在于9月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给出了中国的承诺: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
显然,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税收决策中政治的考量是第一位的。中国显著减少碳排放的承诺正是碳税推行的脚本。
而碳税也不是环境整治手段中的独白。作为上世纪90年代从北欧兴起的一项新税种,它被众多经济学家认为能实现双重红利——提高环境质量的绿色红利与改善经济效率的蓝色红利。也有部分人士对此表示怀疑。
傅志华一再对本报记者强调,该报告中的观点、主张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原则倾向。
减排生力军
美国国会“碳关税”的贸易大棒,正让中国国内公开支持开征碳税的声音走强。
“如果美国实行‘碳关税’,中国就应该马上在国内实行碳税。” 中国国经中心首席研究员、经济学家樊纲22日如此表示。
联合国全球气候峰会之前,美国最新《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众议院版本)中提出,在2012年后,如果进口产品产地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美国同行业的排放量,则总统有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这项被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幕僚长史密斯看做“历史上最大贸易保护措施”的提出,引发了世人的忧虑。
樊纲担心,美国“碳贸易保护主义”和“碳贸易歧视主义”正在发展,“碳关税”或将成为其打击发展中国家贸易的一项工具。而中国开征碳税,可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美国意图。“反正出口受影响了,宁可我们自己收税,这个税还可以在国内补贴我们的企业进行减排。”
财科所“报告”则分析认为,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也是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应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另一方面,开征符合中国国情的碳税,将其作为主动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行动之一,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和有利于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
同时,开征碳税还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方向,也有利于环境税制的完善。
而开征碳税的可行性则在于,它不仅政策上符合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的制定有效政策机制的要求,技术上较硫税、废水税等环境税比,也有计量简单、操作容易、便于检测的特点。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博士则认为,目前中国政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更多还是在依赖强制手段,比如将减排指标层层分配给各省市、企业。而碳税的开征,将会更多表现为一种激励机制,让企业认识到碳减排的市场价值所在,赋予了中国政府另外一只强大的“抓手”。
未来碳税构想
在傅志华看来,碳税作为行为税,调节作用灵活。“如果开征碳税,更多的将是发挥其导向性作用,目的是为了减排而不是组织财税收入。”
财科所“报告”则详细向人们描绘了未来碳税开征所可能呈现的形态。
“报告”提出,中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可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产生的,因此碳税的征收对象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报告设想,根据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设计上,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报告认为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
杨富强告诉记者,根据国外开征碳税的经验,碳税是针对行为征税的税种,可以建立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其中一点,就是可以考虑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
“报告”同样提出了中国碳税税收优惠的设计方案。一方面,为了保护中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
“但能源密集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与国家签订一定标准的二氧化碳减排或提高能效的相关协议。”傅志华如是表示。
“这样,碳税可以成为调动企业行为的指挥棒:节能减排的企业将会不交或者少交碳税,无形中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会带动企业减排进入良性循环。”杨富强说。
在碳税实施方式上,“报告”提出三种选择:在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基础上,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进行加征;在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之外单独开征碳税;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其中课题组更倾向于第三种模式。
诸多争议
专业人士设计的这一碳税机制,无疑首先要接受社会公众与企业的评判。
首先是在开征时机上,中国目前是否符合开征碳税?与其他税种如何协调?各界对此多有不同意见。
记者看到的这份“报告”提出中国碳税开征的路线图:2009年进行燃油税费改革,2009年或之后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3年期间择机开征碳税,预计为2012-2013年。预期在2014年及之后的期间内开征环境税。
报告执笔人给出制定这一路线图的一个理由是:2012年后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必然会形成新的格局,也必然会对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施加更大的压力。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3年期间内开征碳税,恰好能够符合中国根据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需要而适时出台有关二氧化碳减排政策的策略。
然而,有业内人士却表达了另一种担忧。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开征碳税的意向,更多是向外界展现一种姿态,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而如果过早开征碳税,反而在未来的国际谈判中缺少了谈判的筹码。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庞军博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碳税手段的实施要更加谨慎,充分评估当前中国发展阶段,这一税种开征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使用效率低下,如果技术进步不能很好跟进,开征碳税所带来的压力可能会伤害到国内企业自身。”庞军说。
中国环境规划院规划综合部部长葛察忠研究员对此表示了异议。“任何一项政策的推进都是双刃剑,开征碳税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可以考虑在具体的税制设计中加以解决。”
另一个绕不开的焦点是,税率定在多少才能为人们所接受?
“开始的时候甚至可以是象征性地征收,首先形成框架,以后在逐步提高税率水平,这样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技术改造的推进。”傅志华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财科所“报告”正是按照这种逐步推进的策略提出建议的。“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碳税,然后逐步提高。”该报告如此表示。
报告执笔人之一的傅志华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研究人员的初步设想碳税率为:2012年10元/吨CO2,
2020年达到40元。其中,原煤碳税2012年每吨19.4元,到2020年每吨77.6元;原油碳税2012年每吨30.3元,2020年达每吨121.2元。
“过高的税负水平必然导致受影响较大的纳税人抵制,遇到较大社会阻力。”傅志华告诉记者,出台报告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有专家对记者表示,不要说中国,就连环境治理比较先进的法国,日前萨克齐宣布要开征碳税时也遭到国内大多数民众反对。
“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CO2,例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傅志华认为,碳税推出之初,肯定要辅之以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傅志华告诉记者,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CO2,也是实行“暂不征税”的办法。
记者注意到,该报告提出的一个主要原则也是“税收收入中性”,即开征碳税后同时减轻所得税等其他税负,使政府总的税收收入不变。
行业影响
记者调查获悉,国内宏观经济学家们关心的是,开征碳税对GDP影响几何;而不少企业对行业可能受到的影响也深表关注。
该报告披露,如果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收入损失为1230亿元,按照这个作为碳税征收的最大上限,折算而成的碳税税率为167.35454元/吨。“照这个数据,GDP会下降0.18个百分点,投资下降0.62个百分点,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5个百分点。”傅志华对记者分析。
在行业影响方面,该报告指出,开征碳税“对大部分行业的产量都是负面影响”,对产量冲击从高到低的行业主要是煤炭采选业、石油业、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等。
而从动态角度来看,对GDP的负面影响随时间而增加,对最小碳税税率(10元/吨)和最大碳税税率(70元/吨)的情形而言,相对基准不开征碳税而言,GDP的10年累计降低幅度分别为0.19、1.67个百分点。
“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最小和最大税率下二氧化碳累计减排幅度分别为18.57、114.15个百分点,减排成效显著。”傅志华认为,从这个减排效果来看,碳税征收的社会效益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