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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突进资源税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04     浏览次数: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新近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的这句话,深深刺激着西部众多资源型城市。
  四川达州,一个典型的西部资源型城市,也在仔细品味着其中的分量。
  “对于达州而言,从计量征税到计价征税是必然的税改方向,目标是从现在的一千方还不到1块钱的税收,提高到每千立方9-15块,不然达州永远都无法从全国最大的气都这块金字招牌上获得应有的利益。”达州市经委主任陈明星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这样说。
  这背后是,达州市并未因为“气都”的称谓而得到大规模的发展,相反却陷入了“资源地贫困”的怪圈。达州走向了相当困难的税改之旅。
  资源型城市失去控制权
  达州天然气资源丰富,是继新疆塔里木、内蒙古鄂尔多斯气田之后最具开发潜力的全国第三大气田,天然气资源量高达3.8万亿立方米,现已探明可开采量6600亿立方米。其中,宣汉普光气田已探明天然气储量达3560亿立方米,是迄今发现的天然气储量最大、丰度最高的特大型海相整装气田,万源罗文铁山坡气田单井日产无阻流量达1550万立方米,创全国陆地单井产量之最。
  但达州并没有因此而致富。
  对于达州所处的困境,达州政协的一位政协委员向记者算了一笔细账。资源所在地每天输出30多万,当地的农民得到的还不足5毛钱一天,其主要的原因还是现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收依据至今没有进行过调整,导致油气资源税与油气价格增长不同步。
  他进一步表示,国家在资源补偿方面所得的税费收入中,资源地分成比例太小。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地方是按5∶5分成,地方所得部分远远不能满足资源地安置失地农民、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的需要。
  2004年,达州境内天然气产量23.8亿立方米,按平均出厂价0.8元/立方米测算,产值接近20亿元,这些气通过庞大的地下管线大部分输送到了华中、华东及华北等地,达州主要能得到的也就是两三千万元的资源税。
  因为,在现有政策下,作为地方政府的达州并不能直接参与天然气的开发,自身能分到的资源税微乎其微。如果不考虑相关政策在未来的调整,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2005年7月公布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中石油每千立方米15元,中石化每千立方米7元)进行测算,即使2010年达州市境内天然气产量达到了政府预期的150亿立方米,可以得到的资源税估计也仅有1.3亿-1.6亿元。
  而这15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市场价在120亿元以上,地方政府在这里只能再次切到一块略高于1%的“小蛋糕”。
  陈明星介绍,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齐鲁石化、香港玖源、翁福集团、贵新能源这样的279个国内外的石化企业入驻达州。
  “人家进驻达州,是因为看中了这里的资源,我们也建了30平方公里的石化园区,但是279个企业,能从中石油、中石化手里拿到的用气指标却是只有每年10-15个亿立方,还不到1/10的规模。”陈明星说,“最起码,每年200个亿的天然气产量中,我们要分得60个亿,30% 总应该给我们。”
  “但达州作为天然气的原产地,有的是提供配套设施的义务,但是没有参与开发的权利。”陈明星说。
  上述政协委员则告诉记者,达州的个案在全国并不鲜见,在资源输出地,由于主导开发的均为中央直属大型企业,地方仅在建设期间得到少量地方税,对开发成果共享程度低。特别是一些纯粹外输的资源开发活动给地方创造的经济效益较少,而带来的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移民安置等压力却很大。
  这种现状直接导致了西部地区虽是中国资源富庶之地,但不是真正的富裕之区。
  争夺话语权
  上述政协委员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建立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分享机制、允许地方参股投资资源开发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资源产品留存制度、支持资源就地转化制度,并在投入政策上对资源所在地给予倾斜和支持”的“6+1”模式,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天然气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他专门做过一个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石油能源开采综合税负为13.8%,与世界通行的40%-50%存在较大差距,四川天然气资源税额标准为15元/千方,税负仅为1.18%,综合税负为5.6%左右(含增值税)。
  “巨额的利润被开采企业获取,国家与资源地均不能获得较大收益,不利于能源资源的保护,不利于国家的能源安全。”
  为此,他建议,一是将天然气资源综合税负提高到16%-20%;二是将天然气资源税、增值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统一划归地方;三是建立受益地区补偿资源地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受益地对受损地区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受益地按每减少1吨SO2排放收取1260元,或按每立方天然气使用加收0.1元的生态补偿附加费转移支付给资源地,用于恢复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四川省代表团提出了改变目前的不合理利益分配格局,弥补西部资源输出省利益的多项提议。
  达州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王光远举例,按照目前国家对天然气行业税收管理,如果普光气田项目在达州不成立分公司,就会导致税务管理机构与税款实现地跨省脱节,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既不利于经营管理,也极不利于税收征管,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和加大资源开发地贫困;只有协调解决普光气田项目就地成立分(子)公司,才能实现税款就地缴纳。
  记者获悉,为了让中石化在达州设立勘探、开发的企业就地注册分(子)公司,就地办理税务登记,就地纳税,就地转化资源。达州市开始了和中石化之间的多轮谈判。
  王光远分析,对于中石化集团总公司来说,谈判的难度还不是很大,因为不管在哪里缴税,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但是因为达州的气田勘探开发权是属于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所在地为河南濮阳,这涉及到了太多的问题。
  “市政府多次派人到当地协商,最后达成的妥协是,中原油田分公司的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达州,然后在达州设立中原油田达州分公司,取得双赢的结果。”王光远透露。
  如今,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在达州成立,实现了“就地注册分公司、就地办理税务登记、就地纳税”构想。今后,普光气田所产生的增值税将全部就地缴纳,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将就地预缴。
  王光远认为,这只是达州出于自身需求试行的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天然气开发从地质勘探、钻井到最后产生商品气因周期过长,形成了大量留底进项税金,这些要逐年抵扣。
  而且,设立分公司,仅仅是确定了征税的前提,但是对于水电、矿产等勘探型企业在勘探期的税收,则是最为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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