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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动漫企业可享5种税收优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13     浏览次数:

  据财政部获悉,100家动漫企业于2009年底通过财政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成为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从而可以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五大税种上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2008年底出台《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后,动漫企业申报程序于2009年正式启动。全国经认定机构初审通过并上报申请认定的国内动漫企业有303家。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批拿到“动漫企业证书”的100家动漫企业,可凭相应省级认定机构颁发的“证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每年的5月至7月,省级认定机构还将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年审,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将取消动漫企业资格。

  据统计,首批通过认定的百家动漫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11.3亿多元,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有34家,具有较强的地区代表性和类型广泛性,基本反映了当前动漫企业在全国的分布和发展现状。

  对于动漫企业认定通过率不足1/3的现象,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解释了原因:此次动漫企业认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选过程都是按照标准进行的,通过认定的百家企业都可以向社会证明是当之无愧的。但是,还有很多没有被认定的动漫企业,不是因为他们的业绩不好、不符合条件,而是与有些政府管理部门责任不到位有关。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未通过动漫企业认定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类是如网游、玩具企业等动漫衍生品企业,不属于《办法》中界定的动漫企业,因此无法通过;另一类是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缺乏明晰规范的、申请认定必需的数据资料,甚至有些企业的申报材料里完全没有动漫产品收入等必备数据要件,直接导致无法通过认定。

  据介绍,动漫企业认定核心对象是动漫原创企业。《办法》第四条规定,动漫企业包括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则是与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六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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