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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官员澄清:汽车环境税尚处研究阶段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28     浏览次数: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
  昨日,张燕友表示,这一政策目前仅仅停留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研究阶段。而最终能否执行、如何实施,都还无法确定。
  因此,目前的一切说法,只是理论层面的探讨。
  在我国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征收环境税的问题已经成为相关部门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不过,环境税如何征收更为合理,如何划分与现有税种的区别,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
  而针对机动车征收环境税,在业内专家看来,还存在很多不妥之处。“对于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污染和燃油方面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通过三个税种加以解决。”专门对机动车环境税设置进行过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其介绍,在汽车购置税方面,大排量汽车征收10%购置税,小排量汽车2009年征收5%,2010年调整至7.5%。而在消费税方面,大排量汽车征收40%的消费税,小排量汽车最低征收3%。这两个税种已经在汽车排量的税收征收方面,体现了很大的差异性。
  “另外,自2009年开始,我国进行了燃油税改革。与环境关系最紧密的,就是消费税中的燃油的定额税从过去的2毛钱,提高到1元多钱。”刘桓说。在他看来,这三项针对机动车排量大小、耗油高低的税种,已经足以反映出我们对机动车环保和整治的要求。
  “如果额外开征机动车环境税,应该说和目前已有的三个税种存在重叠。”刘桓说。
  “如果在原来的税种中,没有涉及到环境方面的税费征收,那么机动车环境税的征收是有必要的。反之,就应该考虑这项税费设立和征收的合理性。”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说。
  目前对征收机动车环境税表示支持的观点,主要认为能够通过排放量的多少,而对税费征收进行动态调整。而在现有税种中,是否能够取得类似的效果,将成为新税种推出的关键之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包括燃油税方面,都可以承担起类似的作用。不仅如此,如果觉得目前的力度不够,甚至可以在三个税种之中进行调整。”刘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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