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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助推新疆今年财政增收21.8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6-13     浏览次数:

  6月11日,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官员告诉本报记者,经过当地财税部门的最新测算,资源税改后,今年年内可为自治区增加21.8亿的税收。2009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88.8亿元。
  这部分增加的收入,将主要用来充实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困难群体的补助,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出。
  “改革的下一步,是‘扩面’,即扩充资源税改品种,应从石油、天然气两大领域扩展到煤炭等5个其他矿产品种。”上述官员对记者表示,此外水资源也可考虑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在做好资源税改试点工作的同时,自治区有关部门亦提出,作为资源输出大省,新疆配套资源品类的税收结构需要重塑。
  资源税改需“扩面”
  据新疆自治区财税部门最新核算,按照油气现价和2009年的开采量基数计算,资源税改之后,今年年内将为地方财政增加21.8亿元的收入。
  “改革从6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算一个完整年度,则增收额度为37亿元。”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官员表示。
  这位官员告诉记者,今年与去年相比,新疆地区的油气开采量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开采量是由国家制定的。”
  “目前仅是起步,今后还需要扩充资源税改的范围。”上述官员表示,目前,资源税改的试点内容仅涵盖石油和天然气两类产品,而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还包括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等资源。
  一位曾参与资源税改方案讨论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原先的税改方案中,征收对象包括了煤炭在内的其他矿产品种,但“后来被上面拿掉了”。
  “主要考虑到价格的连锁反应。”这位人士称,煤炭在税改后,其价格上升将会增加发电成本,决策部门担心一系列的价格连锁反应将放大本已棘手的通胀压力问题。
  记者了解到,新疆自2004年起就开始向财政部提交资源税改的方案,2007年财政部始向国务院上报,直到今年5月“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之后,该方案才部分付诸实施。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官员表示,资源税改后,税收对资源品的开采环节具有补偿意义,并有助于增加地方税收来源;但还需要有配套的税收机制,来对新疆这样的资源主要输出地进行利益补偿和环境修复。
  “新疆本来就是一个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目前很多矿井需要进行可持续开采维护,开采的同时也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生态修复。”上述官员说。
  此外,新疆等边疆资源大省近年来均提出,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畴,并从价计征。“对于我们这样水资源稀缺的地区,目前大量的资源开采和工业生产用水并不含税,不利于特殊环境下的节约使用。”上述官员称。
  资源类税收结构重塑
  记者从新疆自治区相关部门了解到,继资源税改之后,地方亦向中央提交了关于燃油税开征之后的税收政策建议。
  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士表示,现行燃油税税制对于新疆、黑龙江、辽宁、山东等石油开采较多的资源输出地区惠及较少,地方希望可以进行调整。
  根据燃油税改后的税收支出模式,“由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车辆多、燃油消耗量大,税收支出补贴也相应多。这相当于从资源输出地抽税来贴补资源消耗地区。”上述人士表示。
  除此之外,燃油税改附带的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增量部分,也大部分归入中央财政。
  目前,新疆的财税结构与资源品开采密切相关。当资源品市场需求高涨推动价格上升时,地方的税收增长得就快,反之,则不足。
  记者从新疆阿勒泰地区财税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阿勒泰地区预算外资金收入同比增长72.9%,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该地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高达214.9%的增长率。
  “新疆的地方税收高度依赖资源品。”新疆自治区税务学会的一位专家表示,而在资源税改前,资源品税收中的大部分上缴中央,留给地方的份额较小,其对新疆财政收入的贡献相对较小。
  根据统计,2002-2008年,新疆油气行业全部税收收入中,上划中央财政收入占3/4以上,贡献给地方财政的收入约1/4。不过,过去10年来,中央对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也达4000亿。
  也有地方人士继续建议,将石油石化企业的利润或所得税留在新疆。其中一种建议方案是,将在新疆的央企由分公司调整为子公司,实现在新疆本地缴纳税收;同时,对管道进口原油在新疆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全额留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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