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企一样征收两税费
本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此外,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在1985年和1986年,国务院分别颁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多年来,上述规定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适用。
相关部门称不会有负面影响
昨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人解释,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他们亦认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矛盾日益突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时机成熟。
针对这种改变是否会影响吸引外资,上述两部门负责人表示,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他们认为,中国社会稳定,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消费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中国政府长期致力于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开放、更公平、更便利、更友好的投资环境,诸多因素对外资具有较强吸引力。
此外,上述两部门负责人认为,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
十多年来多税种统一
据介绍,自1994年以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在内外资企业先后实现了统一,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内外有别。
早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就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昨天,上述部门负责人答问时介绍,此次统一也是根据这一决定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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