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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马耳他、根西等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05     浏览次数:

2010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与马耳他财政、经济与投资部部长托尼奥•芬内克在马耳他分别代表各自政府正式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定是在1993年两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基础上,根据两国新的经济合作形势,经两国税务代表协商全面修订后重新签署的。新协定顺应了国际税收法理的发展趋势,体现了缔约双方各自国内法的变更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交流与税务合作。
  2010年10月26日,肖捷局长与马恩岛政府财政部部长安• 柯里恩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恩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情报交换协定)。10月27日和29日,肖捷局长还分别与根西岛和泽西岛政府代表签署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上述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是我国政府继2009年12月与巴哈马政府和英属维尔京政府分别签署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后,与离岸金融中心签署的另外三个税收情报交换协定,为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利用离岸金融中心进行不良税收筹划拓宽了法律基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税收竞争,并给国际税收秩序带来冲击。国际社会对此高度关注,并呼吁进行税收透明度建设,以遏止有害税收竞争。为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修订与低税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选择性地与低税地区和避税地谈签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完善国际税收法制,压缩不良税收筹划空间,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和经济利益,并与国际社会共同携手构建良好的国际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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